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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销毁泄密案例分析及防范案例

发布日期:2018-03-07

文件的销毁是指把不属于本机关立卷归档和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资料、刊物等,按规定予以销毁。它是文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,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。近几年中,许多地方在文件销毁过程中,因管理不善、不严,没有严格按照文件销毁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,造成文件散失,密级文件、资料失控,发生失、泄密事件,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,教训深刻。文件管理规定虽然早有成文,而且三令五申,文件销毁过程中的失、泄密现象却仍然不时出现,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。下面,笔者试对文件销毁过程中发生的失、泄密事件作一些分析,希望对防止以后发生类似的失、泄密现象,更好地做好文件销毁工作,会有所裨益。 一、多发时期 从已发生的文件销毁过程中的失、泄密事件看,多发生在下列一些时候: (一)年终年初清理文件时。年终或者年初,每个单位都要进行一次文件清理,而这个时候,又是单位内部各项事务比较繁忙、人手比较紧缺的时期,忙则容易出乱、出错。负责文件清理的工作人员,如一身兼数职,还要干其他的事,或中途易人,就更可能造成忙中出错,清理文件时将密级文件与非密级文件混为一类,销毁时,又没有按销毁密级文件的规定操作,造成密级文件失控。 (二)领导干部调动时。领导干部工作调动,急于到新的岗位,匆匆忙忙办移交,马马虎虎清理自己的办公室、文件柜和办公桌,只将正在手中传阅、处理的文件交回单位办公室,没有对自己所存放的文件进行彻底清理,把参加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,及其他流散在手中的密级文件和其他不要用的旧报刊、旧书籍捆在一起,或是未经登记就一把火烧掉,致使文件下落不明,或是拉到废品收购点卖掉,造成泄密。 (三)修缮房屋时。修缮办公用房或领导干部修缮住房,对房间进行清理,销毁处理积存的文件、资料,但没有对存放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核对,误将密级文件夹在旧书报中出售给废品收购人员,造成失、泄密。如1991年底,某省一位行署专员之妻为修理住房,将多年积存未认真清理的文件、资料、书籍共57公斤,一次卖给小贩,其中有几十份密级文件。 (四)单位搬迁时。单位调整办公用房,或者新建办公大楼,“旧貌换新颜”,搬进新楼图个新模样、新气象,将原有的旧东西统统处理掉,以示乔迁之乐,结果乐极生悲,销毁文件资料时,没有将密级文件与非密级文件分开处理,堆在一起装上车,拉到废品收购站,造成失、泄密。因为单位搬迁是整个搬迁,会将历年积存下来的文件资料进行处理,这种时候,一旦发生失、泄密事件,将是大量的、高密级的文件的流散失控,后果非常严重。 (五)单位撤销或合并时。单位撤销或合并,人心浮动,无人管事,应移交的文件没有按要求移入档案管理部门或并入的单位,应销毁的密级文件、资料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,只当一般的过期文件、资料处理,甚或有个别居心不良者,趁乱打“劫”,为图小利,故意将密级文件、资料当废品出售,造成失、泄密。 二、泄密成因 分析文件销毁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失、泄密现象,可以看出,造成失、泄密的成因,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: (一)销毁的都是已解密文件的错误心理。对密级文件、资料的保密期限和解密程序无知,以为凡是要销毁的密级文件、资料都是已经解密的。在这种心理作用下,销毁文件过程中,将密级文件、资料当作非密级文件、资料处理,造成失、泄密。可是在实际工作中,有些单位会将重分的密件,和对本单位作用不大,没有存档价值,但尚未解密的密件列入销毁文件的范围;还有,有些密级资料,可能已经部分公开,但部分公开不等于全部公开,即使是已经公开的那一部分,也许还和以前作为密件存在时,表述形式、方法会有所不同。比如新华社编的党内秘密刊物《内参选编》,常常就有这种情况。不懂得这个道理,就容易将密件和非密件混在一起处理,导致密件失控。 (二)最后环节,不会出错的侥幸心理。有的人清楚销毁文件的有关规定,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与规定相违背,可能会造成失、泄密的后果,却心怀侥幸,以为文件从制发或从收文开始到销毁,经过了许多程序,许多阶段,很长的时间,没有出问题,现在到了销毁这最后的一道环节,也不会出什么问题,结果偏偏出了纰漏,造成失、泄密。如有人运送密级文件去销毁,文件捆绑不牢,途中丢失,造成失、泄密,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影响下产生的后果。 (三)“无密可保”的糊涂心理。“无密可保”是在相当一部分人思想中存在的错误观念,认为没有什么“国家秘密”存在。有的人由于存在这种错误观念,因而缺乏保密意识,对保密规定、保密知识一无所知。这种人在销毁文件过程中,密件与非密件不作区别,不分别处理,全部当做普通文件、资料处理,造成失、泄密事故的发生。 (四)无需保密,无敌存在的麻痹轻敌心理。认为现在搞改革开放,打开国门,便一切都要敞开。和各国交朋友,便不存在敌人,无需对人家保密,不知道既使是友好国家之间,也存在竞争。这些人销毁密级文件时,认为销毁密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只是“小题大做”、“吹毛求疵”,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马马虎虎,不按规定办,结果造成失、泄密。如有人将文件送到销毁点,当天没有销毁完毕,既不将剩下的文件带回,又不留人看守,结果文件被盗,造成失、泄密。 (五)“有密难保”心理。思想上存在这种错误观点的人认为,人家科学技术发达,间谍卫星天天在太空转,你想保密,也保不住。表现在销毁文件过程中,就认为密级文件上的“那点东西”别人早就知道了,因而放纵自己的行为,不严格按要求办,最后指出失、泄密。 三、防范对策 销毁文件过程中出现的失、泄密事故,在全部失、泄密事故中,占有相当大的比重,甚至会出现一次泄露大量国家秘密的严重后果,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,加强防范工作。 (一)加强保密宣传教育、增强保密意识。克服“无密可保、有密难保、保密无用”的错误观点。这是保密工作的“老生常谈”,但却是一本“真经”,要采取多种方法坚持不懈地,不厌其烦地“念”下去。通过广泛的保密法规、保密知识以及国际形势的宣传教育,不断增强全体公民,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特别的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,真正把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利益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。 (二)切实落实文件销毁制度。密级文件销毁制度,象其他各项保密制度一样,大处着眼,小处着手,是总结不少深刻教训后建立健全的,也是保密工作的经验结晶。制度规定得很具体,好操作,关键是落实。只要严格地按要求做,就不会发生失、泄密事故。现在有的地方采取定期销毁和需销毁的文件统一由保密工作部门“集中销毁”的办法,这是针对文件销毁过程中失、泄密问题增多而加强文件销毁制度落实工作的一种新的做法。适合采用这两种方法的地方,不妨使用。 (三)加强废品收购部门的管理和废品收购人员的教育管理。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。这项工作做好了,对于做好文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,以及防止出售到他们手中的密级文件、资料进一步流散,有效地制止和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和扩大,有很大的帮助。其办法,一是保密工作部门加强同废品收购部门和人员的联系,使他们对保密工作部门的性质、职能有所了解。二是对其进行保密法规、保密知识教育,既要使他们清楚作为一个公民应承担的保密法律义务和责任,又要使他们懂得一些基本的保密知识,懂得如何区分密件与非密件,懂得如何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做工作。三是要求这些部门和人员同保密工作部门签订保密工作合同,以此具体明确他们的义务、责任,以及必要的处罚措施。这项工作要取得工商、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。 (四)严肃查处失、泄密事件。目前,对失、泄密责任人查处不严,保密工作部门权威性不够,是失、泄密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。要有效地防止文件销毁过程中失、泄密现象的不断发生,就要对文件销毁过程中,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失、泄密文件的责任人,进行严肃查处,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,以维护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权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