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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涉密文件制度要知晓

发布日期:2017-04-07

⑴ 销毁秘密载体,应当经本机关、单位主管或者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,然后进行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。
  ⑵ 销毁秘密载体,需要确保被销毁的秘密信息没办法还原。
  销毁纸质性的秘密文件载体,应当采用焚毁、化浆等方法处理;如果采用碎纸机进行销毁,需要使用符合销毁保密要求规定的碎纸机;并且送到造纸厂销毁,并需要送销毁件的单位至少二人进行押运和监督。
销毁磁介质、光盘等秘密文件载体,需要采取物理或者化学的手段进行彻底销毁。
  ⑶ 禁止将承含有密文件的载体当做废品买卖。
  用来记录秘密文件载体销毁处理信息的登记簿,需要交由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妥善进行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