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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办法(二)

发布日期:2017-04-25

第三章 文件阅读
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、阅读,<未经制文部门同意>,<不得自行扩大范围>,<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>。<深圳销毁公司>

第十二条 传阅秘密文件,<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>,<统一掌握>,<阅后主动退回>,<不要横传>,<对急办的文件>,<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>。<机密文件销毁>

第十三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,不得带到公司以外的场所阅读。
第十四条 借阅秘密文件,<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>。<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>,再用再借。<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>,<自觉做到按期归还>。
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,<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>,<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>。<深圳销毁公司>
第四章 文件传递
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传递秘密文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,<严格签收手续>,<无关人员不得代收、代送>。
第十七条 领导或员工外出工作,<不得随身携带绝密、机密级文件>。
第五章 文件核对和清退<深圳销毁公司>
第十八条 公司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: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;<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>?;<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>。<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原因>,<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>。<机密文件销毁>
(四)无保存价值的,<按规定销毁>。<深圳销毁公司>
<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、档案登记造册>,认真移交,<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>,方得结束工作。
第二十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,<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>。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领导干部)调动工作时,<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>,<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>,<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>,<才能离开>。<深圳销毁公司>
第七章 文件立卷,
第二十一条 文件管理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,<在做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>,分类立卷归档,<统一保管>。<机密文件销毁>
深圳市永旺利文件销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,注册资金500万,是广东省首家取得文件销毁资质的专业销毁公司。可以帮助客户销毁纸质文件、光盘、硬盘、服装、照片及数据卡等多种物品,满足客户各种销毁需求